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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民主促进会天津市委员会预算公开制度
2019-10-10
 
 

根据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市级部门预算和“三公”经费公开工作的通知(津财预【2019】6号)的文件精神,民进市委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按照财政部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》提出的“地方各部门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,组织开展本部门预算公开工作,制定本部门预算公开规定”,以及《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》提出的“经本级预算主管部门批复的单位预算、决算及报表,应当在批复之日起二十日内由各单位向社会公开”的要求,民进市委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预算公开规范性文件,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预算信息。


一、公开主体

      公开的主体为中国民主促进会天津市委员会。


二、公开时间

      按照《预算法》规定经市财政局批复的单位预算及报表,应当在批复之日起二十日内由各单位向社会公开。


三、公开形式

      通过民进门户网站的机关建设专栏,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和“三公”经费预算,并永久保留。同时,向市财政局提供的公开内容,通过市财政“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”集中公开。


四、公开内容


     (一)部门预算。除涉密信息外,根据市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内容应全部公开,包括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,并按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单独公开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。同时,为便于公众理解,还应公开单位职责、机构设置、预算收支增减变化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、政府采购,以及国有资产占用、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的说明,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详细解释。具体公开格式参见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预算公开文件的具体要求。


     (二)“三公”经费预算。除涉密信息外,同时公开民进市委会 “三公”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,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。相关说明和表格若无内容,也应当列出空表并用文字加以说明。


五、工作要求


     (一)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。民进市委会充分认识做好单位预算和“三公”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,加强组织领导,强化预算公开主体责任,指定专人具体负责,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。为方便社会公众查阅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所有公开的单位预算和“三公”经费预算内容,一经公开要永久保留,不得修改或删除。


     (二)加强审查,依法公开。民进市委会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做好保密审查工作。对单位预算中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信息,依法不予公开。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,应在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区分处理,创造条件将不涉密内容公开。


     (三)把握关切,及时回应。要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,实事求是、准确全面反映预算信息。公开前,要对可能出现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,做好应对预案;公开后,要跟踪舆情,主动引导,及时解疑释惑,避免公众误解。


     (四)严肃纪律,强化责任。预算公开是民进市委会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,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金额、支出科目,参考预算公开格式据实编制说明事项,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。为便于财政部门在“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”上公开相关内容,要在预算信息公开前3个工作日,将加盖市委会公章的预算公开内容送交市财政局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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